公安备案要求及填写说明

根据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(公安部33号令)第十二条规定,互联单位、接入单位、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(包括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),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,到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。根据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三条规定: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、第十二条规定,不履行备案职责的,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。

 

公安机关网站备案流程如下:
第一步:注册账号线上填报
至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(http://www.beian.gov.cn)进行实名注册账号,按照操作流程进行信息录入和电子文档录入,提交后等待属地网安分局审核。属地网安会根据用户性质决定是否开展现场核验,如不需要现场核验将直接发放公安备案号,如需现场核验请查看审核意见中的说明。

第二步:悬挂公安备案标识

 在完成以上审核以后,公安机关将会发放公安部备案号,您需要将备案号放置网站首页下端。

获取代码方法:在已备案网站中查看网站详情,点击【点击复制备案号】即可获得备案代码。

点击此处下载公安备案详细示例流程.docx



 

 

 

 公安备案现场核验相关表格填表示例: